藏磚被控|25歲男集會後涉管有磚頭被控 自辯稱被磚頭絆倒才撿起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2/18 20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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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黃偉傑(中)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。(林欣樂攝)

去年1月有人發起在中環遮打花園進行「天下制裁」集會,集會結束後,1名25歲男子涉在終審法院外手持磚塊,被警員制服及拘捕,事後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案件今(18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。被告自辯稱,曾在路中被磚塊絆倒,故拾起磚塊打算放上終院窗邊石壆,以免再次絆倒他人。

被告為25歲倉務員黃偉傑,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控罪指他於2020年 1 月 19 日在中環港鐵站 J 出口攜有一塊磚頭。

案件今開審,被告自辯稱,他於案發當日前往中環遮打花園參加集會,後來大會於下午4時許宣布集會取消,他隨着人群向中環方向慢慢離開,途中感覺到腳被絆倒,發現地上有一塊破爛的磚頭。

被告續指當時撿起磚頭,打算放上終審法院窗邊的石壆上,以防有人再被絆倒,但行經終審法院石柱時,他突然被一隻手捉住,轉身發現是警員,警員隨即將他制服。被告稱之後有數名警員圍著他,他向警員解釋目的,並指終審法院外有閉路電視,可以翻查以查明事實。

被告強調當時以垂下的左手拿著磚塊,沒有襲擊的動作,亦從沒有意圖傷害任何人 ;而當時左手戴著的手套是保暖之用,右手無戴手套是因為可方便使用電話,眼罩則用作保護自己,防止受催淚煙影響。

控方盤問被告時指,拘捕被告的警員追捕前方的示威者時,被告突然在石柱出現,當時距離該警員很近,問及被告是否想突襲警員,被告否認説法。案件押後至明(19日)續審,辯方將作結案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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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